石家庄市妇产医院(石家庄市第四医院)始建于1956年,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,是国家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、国家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河北省分中心、河北省母胎医学重点实验室,河北省更年期保健、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,是河北省产科质控中心、石家庄市妇产科质控中心和新生儿科质控中心。医院拥有谈固院区、中山院区、高新院区三个运行院区,编制床位1496张,2023年门急诊量137.1万人次,出院量5.8万人次,分娩量3.1万例,医院分娩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。现根据工作需要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73名。
一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2.35周岁及以下(198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(198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),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,从其要求。
3.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、学历、专业或技能等条件,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。
(二)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
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(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)。
(三)不得招聘人员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;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。
(四)岗位信息表
二、报名方式
(一)报名方式:
邮箱报名:hr2020zp@163.com,主题为“报考岗位+姓名”。
(二)报名材料:
1.《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应聘报名表》《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》(见附件);
2.身份证复印件;
3.全日制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、学位证复印件;
4.执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复印件;
5.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对应的材料。
注:报名表、登记表提交电子版,其余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,报名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。
(三)报名、咨询时间:
报名时间:8月24日8:00至8月30日17:00
咨询电话:0311-85281773(工作日:下午2点至5点)
三、招聘流程
(一)笔试
笔试采取闭卷方式,满分100分,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。时间、地点和有关要求电话或短信通知。
(二)资格复审
通过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,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、学历学位证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。
(三)面试
面试考核考生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,满分100分。时间、地点和有关要求电话或短信通知。
(四)体检
体检工作由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统一组织,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《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,费用自理。时间、地点和有关要求电话或短信通知。
(五)考察
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。如有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,在同岗位内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。有关要求电话或短信通知。
(六)公示
考试、体检、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、院党委会审议。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7天。
四、用工方式及待遇
考核合格后,签订劳动合同,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,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、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,责任自负;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。
(二)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招聘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。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,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,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、考试、体检或考察的,后果自负。
(三)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,可参考教育部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(试行)》。根据招聘岗位实际报名情况,可适当放宽该岗位专业要求,择优录取所需人才。
(四)招聘过程中,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,将不再电话告知,经考核合格者医院录用。
此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人事科